尊敬的各位居民:
近期,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蔓延,为了有效控制疫情传播,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我省决定开展疫苗接种工作。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1. 年满18周岁的居民(包括现役军人、退伍军人和其他特殊人员)。
2.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暂不适宜接种疫苗,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。
3. 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将在后续安排中进行接种,届时将另行通知。
1. 疫苗接种时间:从即日起至本月底,接种点将连续开放。
2. 疫苗接种地点:
(1)各个县市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将设立接种点,方便居民前往接种。
(2)市区内的主要大型医院也将配备疫苗接种点,方便市民就近接种。
(3)同时,在农村地区还将组织移动疫苗接种车辆,为偏远地区的居民提供便捷的接种服务。
1. 居民需提前预约接种时间和地点,预约方式包括电话、线上预约平台等多种方式,具体操作方法将在后续通知中告知。
2. 接种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、健康码和疫苗接种登记卡等相关证件。
3. 接种前,请主动告知医护人员个人健康状况和过敏史。
4. 接种疫苗后,请按照医护人员的要求进行观察,并如实反馈个人接种反应情况。
1. 在接种疫苗前,请认真阅读疫苗须知等相关资料,了解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安全性。
2. 接种疫苗后,仍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,如佩戴口罩、勤洗手、保持社交距离等。
3. 如有任何不适或接种后的不良反应,请及时就医,并告知医生个人的接种情况。
尽管疫苗接种工作已经展开,但疫情防控依然不能松懈。我们应保持警惕,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,如做好个人卫生、积极配合健康码使用等。
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防控通知,按照接种安排准备相关证件及预约事宜,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,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,我省一定能够战胜疫情,重回正常的生活节奏。
特此通知!
云南省疾控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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